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详见附件)和省社科工作办通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与浙江省社科规划“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合并申报、分开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申报)类型与选题
本次投标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级别为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级别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下列三个类型之一:A类(只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B类(同时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C类(只申报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申报A类、B类的,以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只申报C类的,可参考全国社科工作办公告选题,也可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自拟选题。
二、投标(申报)对象
投标A类、B类的,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公告执行;只申报C类的,课题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有在研课题者可以申报。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
全国社科工作办对投标A类的《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省社科工作办组织对申报B类、C类的投标书进行评审。待本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公布后,公布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名单。申报B类但最后立项为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的,一般应对原投标书进行修改,适当缩小研究范围,不再设子课题。本批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以在重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和在重点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为主要验收标准,研究期限拟定为2022年9月底止。
四、投标(申报)时间与材料
1.初稿上报时间:投标A类、B类的项目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年12月21日前提交纸质《投标书》一式3份和电子版(不需要子课题负责人、合作单位的签章)、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2.终稿上报时间:三个类型的项目申报统一截止2021年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A类、B类的项目应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投标人可于2020年1月6日前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注册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详见《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用户手册》)。
纸质材料:三个类型的项目统一使用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进行投标(只申报C类的,投标书中可省去“表8”子课题论述相关内容,数据信息页中“子课题负责人”一栏可改为不超过10人的课题组成员)。
(1)只投标A类的,提交纸质《投标书》一式3份(2份可为复印件);
(2)投标B类、C类的,提交纸质《投标书》一式6份(5份可为复印件);
电子材料:申报汇总表(excel版)和投标书电子稿(word版)
注:经费预算表中,间接费用按项目经费总额的以下比例计算:50万元*30%+超过50万元的经费总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