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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工作,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15年度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司法部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课题经费是否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五)课题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三、检查方法

主持人须填报《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拨付第二期经费

《中期检查报告书》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将视情况暂停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或作出撤销课题决定:

(一)没有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主持人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课题研究内容的;

(四)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司法部科研管理处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不完成中期检查,司法部按照撤项处理。请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课题管理工作。

(二)请于2017年5月16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四份(原件)由学院统一递交科研处。

 

 

 

 

附件【2015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doc】已下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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