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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省社科规划和省社科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各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规划课题和省社科联课题的管理,严肃科研纪律,推动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课题管理规定,现决定对2011年前逾期未结题的课题进行统一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前(含2011年)立项、至今未按计划结题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含省哲社研究基地课题)、省社科联课题(含科普课题)。

二、工作要求

清理截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

届时未提交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材料的,一律作撤题处理,并按相关课题管理规定,不再拨付预留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课题。其中,列入清理范围的省社科联课题,不论是否在截止时间前结题,一律不再拨付预留经费。

各类课题结题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见相关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立项文件。有关课题结题表格请至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项目结题”处下载。

本次课题清理特别是撤题情况将与课题立项工作挂钩。请各课题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和省社科联课题的管理,重视本次课题清理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珍惜学术声誉,在规定时间内拿出高质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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