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规划课题和省社科联课题的管理,严肃科研纪律,推动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课题管理规定,现决定对2011年前逾期未结题的课题进行统一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前(含2011年)立项、至今未按计划结题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含省哲社研究基地课题)、省社科联课题(含科普课题)。
二、工作要求
清理截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
届时未提交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材料的,一律作撤题处理,并按相关课题管理规定,不再拨付预留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课题。其中,列入清理范围的省社科联课题,不论是否在截止时间前结题,一律不再拨付预留经费。
各类课题结题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见相关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立项文件。有关课题结题表格请至“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项目结题”处下载。
本次课题清理特别是撤题情况将与课题立项工作挂钩。请各课题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和省社科联课题的管理,重视本次课题清理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珍惜学术声誉,在规定时间内拿出高质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