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载体建设,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促进全省公众人文社科素养的提高,服务浙江社科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省社科联决定开展第七批“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主要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
3.教育场所(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培训基地等);
4.新闻、出版发行单位;
5.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6.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的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各地市申报的单位或机构必须是已被命名为市级或者县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2016年4月30日前命名);
2.具有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任务,在我省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35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社科普及工作队伍;
4.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来源和渠道,能保证社科普及活动的有效开展;
5.接受浙江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基地评估和交办的社科普及工作任务。
三、申报和命名
1.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2)单位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材料请于4月20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
2.省社科联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条件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的推荐材料以及各单位的推荐意见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单位公布命名,统一颁发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