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现对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除2017年新立项项目外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项目,不含单列学科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不含修改复审、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二、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期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
2、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6年项目,以及2016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5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6年项目如原定在2019年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书为准),可以在下一年度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简要项目进展报告。
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根据各自单位实际组织年检工作,具体形式自定,但要确保应检尽检;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运行情况;要宣传有关新政策,同时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应严格控制申请延期,提醒应结题及临近清理年份项目加紧结项。计划年底前提交结项而申请本次免检的,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三、上交材料
各课题组递交的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电子稿,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姓名+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姓名+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3)《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电子稿,由负责人填写,学院汇总)。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
鼓励应用类项目积极向我办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提交《成果要报稿》,可由课题组自行提交或本次一并提交(电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