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家国情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突破并解决一批影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和“10+1”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引领浙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一)主动设计项目。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我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59个项目(课题),其中工业领域55个、农业农村领域37个、社会发展领域54个、国际合作领域1个、军民融合领域12个。主动设计项目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设区市和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的方式组织申报。
(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12家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名单见附件1)可对照责任书约定的建设期研发任务和目标,主动设计项目1项,并通过竞争性持续择优支持。宁波市的有关单位根据当地计划安排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7年4月27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明确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四)限额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科技局(委)或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各领域项目后择优推荐。推荐项目应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不搞平衡。26县绿色技术应用专项项目由相关县(区)限额推荐一项,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由相关县(区)推荐,均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的“办事大厅”(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5/index.htm)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2018年5月10日开放。
(二)申报管理。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
(三)纸质材料报送。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项目申报先通过网络申报,待项目通过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和处室评审并公示入库后,纸质材料再与预算申报书一并由设区市科技局(委)或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项目受理中心。纸质材料在网络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未入库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一式两份。符合优先支持第一条的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和通过国际合作方式组织申报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一并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复印件。
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请在申报截止2个工作日内,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传真至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原件可与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要求。2019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8日。请设区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项目申报资格。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我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合计不超过3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3.企业承担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可承担不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数已达上述限定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4.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5.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通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7年度评估结果及有关情况的函》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7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1家国家考核优秀和7家省级考核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详见附件4),可单独申报一项国际合作项目,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二)关于项目申请人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能力、开展研发创新的科研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为更好地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企业申请的项目,如项目申请人不是该企业在职人员,应当作出说明并由企业出具赋予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即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三)关于申报单位研发能力。项目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将作为评审指标纳入专家网络评审。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在项目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和严格审核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关于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主动设计项目的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五)关于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应协调并解决项目实施和研究院发展遇到的问题,落实好责任书约定的研究院建设配套资金。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评审程序立项支持(不设淘汰比例),对因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而未予立项的,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六)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国际合作项目”,同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并请通过系统另行提交合作协议一式二份。
(七)关于军民融合项目。军民融合项目要求面向军方需求突破关键技术,立足浙江产业转型加强转化应用,具体要求如下:
1.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三个方向的重大需求和先进技术,重点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凝练形成标杆型、引领型的重大项目。
2.申报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中含有军工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军工四证”;
(3)提供技术来源于军用技术和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军转民”项目);
(4)提供军方需求证明材料(“民参军”项目)。
要求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上述材料。
3.鼓励军工发明专利转化应用到民用领域,或将民用发明专利应用于军工领域。
(八)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且项目实施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申报企业须对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具有合法使用权,且距专利权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无权属、侵权等纠纷。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发明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九)关于自筹经费。由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
(十)关于限额推荐数。限额推荐数测算公式为: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限额数=限额基数*(1-项目逾期率),逾期率超过10%的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再额外扣减限额数。公司限额为10项。
1.限额基数。各设区市限额基数综合考虑所属县(市、区)个数,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数量,以及上年省委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和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比重等指标测算安排。其他单位限额基数在上年限额推荐数基础上适当放大。
2.自主推荐。为更好地推进高新园区等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国家级高新区可自主推荐10项,省级高新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市、区)可自主推荐5项,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可自主推荐2项,并由各设区市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项目数计入各设区市限额申报数)。以上园区和实验区在自主确定推荐项目的基础上,还可同时推荐项目参加各设区市的择优推荐。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申请人不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的情况下,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和信用责任。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4.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5.我厅将按照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的推荐时间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对于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发现问题的可以退回修改,否则不予退改。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咨询电话:
计财处(综合业务): 吕品义 87054109
高新处(工业领域项目):杨陈华 87054142
农村处(农业领域项目、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邵 晖 87055372
社发处(社发领域项目):叶 琳 87056405
成果处(军民融合项目):程 佳 87055829
合作处(国际合作项目):洪晨鸣 87055837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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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都康飞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