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9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 “对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制订法治浙江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任务,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治浙江建设”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选题
(一)法治浙江建设规划研究
研究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决策部署,对标我省2035年全面建成包括法治浙江在内的“六个浙江”,在进行比较研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2019—2025年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工作举措,为编制法治浙江规划提供理论支持。
成果要求:提出的总体思路积极务实可行,主要目标符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两个高水平”建设要求,有关工作举措符合法治中国建设决策部署,全面、系统、可操作,具有地方创新特色和工作亮点。
完成时间:2019年7月底。
成果形式:提交研究报告及“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19-2025年)建议稿”。
(二)法治浙江建设指数研究
研究内容:1.研究梳理能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法治浙江建设水平的指标,构建形成法治浙江指数的指标体系,并对2018年全省和11个市法治浙江建设指数进行评估;2.在全国省市区横向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到2025年法治浙江建设指标体系各类指标的目标值。
成果要求:形成客观科学的法治浙江建设指数体系,提出近五年预计达到的指数目标值,符合“跳一跳够得到”要求。
完成时间:2019年7月底。
成果形式:研究报告。
二、申报评审
1、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优势选择研究选题,如实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申报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11份,以及《汇总表》电子版于2019年4月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浙江省社科联将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课题研究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入选课题。
三、研究经费
每个研究选题原则上只确立一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每项10万元,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拨付。
四、课题等级
课题等级为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