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推动文化浙江和社科强省建设,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及年度工作安排,省社科联决定开展第九批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各市社科联申报的单位或机构必须是已被命名为市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2018年7月1日前命名)。
2.具有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任务,在我省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35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社科普及工作队伍。
4.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来源和渠道,能保证社科普及活动的有效开展。
5.接受浙江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基地评估和交办的社科普及工作任务。
(三)申报和命名
1.基地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属地内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详细填写《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并经单位认可盖章后,向本市社科联申报;省属院校社科联和省级学会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
2.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2)单位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以上(1)、(2)项材料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于5月5日前由各学院报送校科研处。
3.省社科联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考评组,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的单位公布命名,统一颁发牌匾。
科研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