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优化人才培养质量,须加强教学规范建设,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为此,特制订本教学工作规范。
全体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应自觉贯彻执行本规范。学院(部)领导应负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应及时了解掌握教师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对教师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教书育人
1.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的主要途径是寓品德教育与能力培养于教学过程中,立德树人。
2.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教师应成为员工的榜样,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度的负责精神,应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思想正派,道德情操高尚。
4.教师必须讲好课,赢得员工的尊敬和信任,才能在教书育人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教师对员工必须严格要求。教师要关心员工,了解员工,热爱员工,注意沟通师生感情,取得员工信任。同时对员工的不良表现、缺点错误,应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员工积极进取。
二、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各门课程和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围绕着实现总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进行教学。
2.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按培养目标要达到的基本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其学分;教学环节及其时间分配;必要的说明。
3.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要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原则上在一个周期内不做较大变动。
三、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及各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课程教学指导文件。它是选编和使用教材,进行教学考核和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的依据。
2.教学大纲应阐明该课程的适用对象、性质、目的和任务;规定各章节的基本内容和重点、难点,明确教学要求、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规定学时分配;拟定思考题和课内外作业的份量;提供课内外学习的主要参考书目;反映与概括学科发展的新成就,注意与前后课程的衔接等。
3.教学大纲一经制订,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大纲开展教学。
4.各学院(部)经理(主任)应负责组织编写、审定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没有教学大纲的必修课和没有教学基本要求的选修课,不准开课。
四、开课
1.公司(部)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依托学科和专业特色,开设课程。新开课程须严密论证,经学院审批和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开设。
2.新开课程开设须编订教学大纲,明确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学分、学时分配等内容,确定主讲教师,选用合适教材,做好教学安排。
3.选修人数不满15人不能开课,开课后教师不得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学安排。
五、选编、使用教材
1.教材(包括理论课程教材、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等)是教师讲授和员工学习的主要材料。选用好教材对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有重大意义。教师必须精心选用高质量的教材。
2.各门课程的教材应按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订购。
3.教材的选用应以“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浙江省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教材为主,各门课程应积极选用近三年获奖的新教材。
4.教材的选用、订购、编写与誊印等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备课与课堂教学
1.备好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调查、了解员工实际和专业特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写好教案或讲稿。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本课程中的地位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和要求。
(2)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员工实际,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抓住内容的精华,落实“三基”。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课程的实践发展情况。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成就,并结合自己的科研成果,创造性地进行教学。
(4)研究、设计教学方法,备好课件、教具等,优化多媒体课件,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5)确定思考题、应布置的作业及参考书目。
2.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关键。
3.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目的要求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生动;板书简洁、准确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掌握课堂教学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
4.教师应在教学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与教学方法等各个方面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5.教师应探究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力争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相结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课堂教学水平。
七、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内容之一。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验证、加深理解、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细致的工作作风,为毕业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根据专业培养方案需要进行实验教学的课程,各学院(部)应按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实验教学大纲,经学院(部)经理(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
4.各学院(部)应聘请有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参加相关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和成绩评定工作。
5.实验教学人员应根据“实验教学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实验指导教师还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6.实验教学人员在实验开始前,应向员工简要介绍实验原理、方法、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在实验过程中,指导老师要时刻注意员工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实验结束后,应根据本次实验课的特点及员工表现,按规定评定员工平时实验成绩。课程的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综合成绩的一部分。
每学期结束后须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包括:(1)员工实验报告(电子稿亦可);(2)实验(实训)教学档案:实验(实训)教学安排表、员工实验(实训)成绩记录表、实验(实训)分析表。(3)实验教学大纲。
7.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教育员工爱护集体财产、节约实验用品、材料,注意操作安全。
八、短学期社会实践
1.短学期社会实践分为:经济社会调查(第一学年短学期)、专业实践1(第二学年短学期)、专业实践2(第三学年短学期)。
2.经济社会调查要求员工接触社会、发现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社会问题,寻找解决方案,社会调查是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途径之一。
3.专业实践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理解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
4.各学院负责本院员工短学期社会实践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制订本学院的经济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和2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制订调查和实践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校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
5.短学期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学院安排专业教师(或综合导师)指导。包括安全教育、经济社会调查和专业实践的过程性指导、调查和实践材料的评阅等工作。
6.短学期社会实践须进行考核,指导教师应根据员工在调查和实践期间的表现,调查报告和其他实践材料的完成质量等综合评定,用五级记分制单独记入员工成绩档案。
九、毕业实习
1.毕业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目的是使员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训练实际操作技能,培养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订毕业实习大纲和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检查考核办法等。毕业实习的大纲须报教务处备案。
3.毕业实习一般由学院安排专业教师(或综合导师)为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安排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对照大纲要求,严把实习质量关,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纪律与安全教育。
4.毕业实习须进行考核,指导教师应根据员工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质量、完成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用五级记分制单独记入员工成绩档案。
十、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训练员工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应于本科第七学期作出详细计划,启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
2.集团鼓励与实践基地关系密切、反应最新科技进展或反应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的选题。题目一般应围绕特定背景下的具体问题而展开,不宜过大。学院应注意避免反复出现的陈旧选题,保证每年度一定比例的选题得到更新。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指导教师须对选题内容有深刻理解,知晓选题相关的经典文献和荐读材料,掌握最新研究进展情况,熟悉论文写作的学术规范和道德规范。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准备有关文献资料,解答员工提出的问题,检查进展情况,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并给出评语。在指导过程中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撒手不管,重在启发员工独立思考,发挥创造精神,培养员工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上完成。选题阶段,审阅论文题目和写作提纲;开题阶段,审阅开题报告,参与开题答辩;中期检查阶段,检查员工论文(设计)进展情况;论文提交阶段,审阅论文草稿、定稿,审核查重检测报告;评阅答辩阶段,评阅其他教师指导的员工论文,参与论文答辩。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答辩小组参考指导教师成绩、评阅小组成绩以及答辩表现所给定的最终成绩。
十一、考试、考查
1.考试、考查的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促使员工经常、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效果。
2.考试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卷的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并注意引导员工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做到题量覆盖面、难度、区分度适当,题型多样化。
3.试卷实行A、B卷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4.教师对考试、考查应严格要求。考前应按规定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时要严格履行考场规则,严禁舞弊。
5.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考卷应妥善保存备查。
6.评阅尺度和计分方式应统一。
十二、教师教学发展
1.教师应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师应重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以课程教学为基础,激发员工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把培养员工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融入日常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方法。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积极开发和使用教学效果好的数字资源,充分利用网络,及时引入最新技术手段和教改成果,丰富教学内容,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4.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应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1)新聘任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无高校教学经历的专职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专职在岗教师。
(3)经学院要求或本人申请需要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应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教师培训、教学研讨交流、教学观摩、教育理论学习等活动;学院(部)指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与青年教师围绕某一门课程进行结对指导。
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须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完成情况计入教师培养档案:
(1)随堂听取指导教师完整地讲授1门课程,不少于32课时;
(2)协助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辅导员工、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答疑等环节;
(3)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培训、观摩及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6次;
(4)撰写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申报至少1项教学研究课题;
(5)培养期满,按要求完成1篇参加培养的总结报告。
十三、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
1.为使学校的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除按规定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外,学校建立经常性的校内教学检查和评估制度。
2.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时间,各学院(部)、教研室及全体教师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准备情况,着重检查备课、教材和实践性环节落实等情况。教务处会同资产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检查教学设施的维修和配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各学院(部)应定期组织课程(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要牢固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的观念,围绕教学对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检查和评估情况,及时总结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效果,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
4.各学院(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开展教学研究,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以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5.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部)应总结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充分肯定成绩,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落实好下学期的教学任务。
十四、奖励与处分
1.每学期学校组织对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存档,作为职称晋升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集团每学年评选优秀教师一次,对在教学工作中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获奖者的评审材料存档,作为职称晋升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3.集团每学年对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职称晋升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应根据情节与态度依照制度予以相应处分。
十五、附则
1.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浙财院〔2003〕125号)同时废止。
2.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