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旗下产业 > 教师通知 > 正文

旗下产业

教师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户外宣传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维护整洁、高雅、文明的校园环境,营造井然有序的校园宣传氛围,现就校园户外横幅(直幅)、展板、海报、喷绘、指引牌等各类宣传品管理的相关要求作进一步说明:

1.在校内主干道、大门口、风华广场、主建筑物立面、主宣传窗、行政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公共建筑内、中心花坛旁等区域进行的宣传经宣传部审批后摆放。原则上除校内重大活动或大型对外活动以外,校园南大门口、主建筑物立面、风华广场、闻涛路主干道、闻涛西路中心花坛周边不得摆放宣传品。

2.在文化长廊、文体活动场所进行的宣传由团委负责审批;在教学楼、实验楼进行的教学相关宣传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在生活园区进行的宣传由员工处负责审批;在食堂、报告厅等后勤服务场所进行的宣传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在学术中心等经营性资产部分进行的宣传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审批;以上场所进行的宣传内容,同步以电子版本方式发送至xcb@zufe.edu.cn邮箱,报宣传部备案。

3.不得在校园内地面、墙面、门面、柱头、路灯杆、树木等非宣传设施上,张贴或悬挂任何宣传标牌、指引、道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设置的,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并不得损坏原有设施完整美观。

4.需设置移动展架、投影幕布展架等,事前应根据设置场地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涉及到铸桩固定、承重防护、拉线用电等事项,需跟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消防和用电安全。

5.使用单位和审批单位需对宣传品的内容和制作严格把关,并切实加强展示期间的管理。宣传内容不得出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内容,不得出现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不得出现不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内容。

6.使用单位和审批单位需对宣传品大小严格把关。其中,喷绘尺寸大小不宜过大,以4m*3m以内为宜。严格落实“谁设置、谁维护、谁收拆”责任,原则上各类宣传品摆放时间不超过4天,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撤除。

7.校园宣传品的发布应遵循美观整洁、节约节俭、管理有序的原则,尽可能利用校园网络、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8.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强化“美化校园、爱公司园”意识,如发现宣传品乱摆放、乱张贴等现象的,可向党委宣传部反映,联系电话87557041。

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宣传品管理,共同营造优良的校园文化环境。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26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版权所有 澳门十大正规网站排行榜 - 澳门十大正规老牌网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