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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局面,集聚、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高水平科技创新群体,创新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8号),现就做好公司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服务领域。围绕“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瞄准国家和我省“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万亿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湾区”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等战略决策部署以及国家与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2.依托平台。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省级及以上的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新型高校智库等创新平台为依托。

3.团队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宽广的学术视野、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治学严谨、品德高尚,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能够把握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过程;应为我省高校科研和教学一线教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运行基础。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不超过12人),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合作撰写的高水平论文,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

5.依托高校保障政策。支持创新团队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对创新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人才、申报高层次项目、高层次成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支持措施与管理

1.创新团队研究期限3年(2019—2021年),经学校推荐并被认定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学校每年给予30万元的研究经费支持,资助3年。

2.在立项期内,团队所在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

3.加强对创新团队的绩效考核。学校和省教育厅每年将对省高校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3年后进行终期验收。对科研创新成效显著、成果突出的优秀创新团队,将在相关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认定要求

1.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各单位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鼓励各团队跨学院(研究院)整合力量,共同申报。对省级及以上的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新型高校智库等创新平台所依托学院(研究院),每单位限推荐1个团队。

2.推荐单位(或学科)须明确对推荐团队的支持措施,包括对所需人力、物力条件保障以及在创新团队获资助后将提供的支持等。已经获得国家、省部级创新团队计划的不再推荐。

3 本次全省计划遴选25个左右创新团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重点建设高校按已确定的优势特色学科的个数限额推荐,公司限额推荐1个团队。

4.学校将邀请同学科专家组建专家组(5—7人组成,其中本校不超过2人,且由国家级人才担任专家组组长)对申报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

四、其他说明

1.请符合申报条件团队填写《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附件),申报材料需经学科归属学院(研究院)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后加盖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签章。

2.申请书一式2份于2018年3月30日下午4:00前送人事处,电子版(需与纸质版保持完全一致)同时发送至szgl@zufe.edu.cn,预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利刚,电话:0571—87557036

地址:行政楼306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附件: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doc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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