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教育部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
2.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3.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二、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编制认定申请书,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
(二)组织论证。教育部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开展咨询论证或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三)立项认定。对通过专家论证同意认定的地方或高校,经教育部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
(四)监测评估。经立项认定的基地,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次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开展工作、创新举措、取得成效、示范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教育部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依据是年度报告资料。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基地,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三、申请材料及时间: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
申报时间:2018年6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2.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
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