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建设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整合全省社科资源,打造具有当代“浙学”特色科研高地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5年启动建设以来,在严格评审基础上,先后择优批准建立了首批和第二批研究基地各15个和8个。这些基地建设成立和富有特色的开展学术研究,有效地推动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推动基地实现滚动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浙江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立足浙江社会科学学科的比较优势,坚持“整合资源、规范学术、创新机制、生产精品、培育优势、建设队伍”的原则,按照有重点、入主流、上水平、出特色的基地建设方针,着力把基地建设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高地和党委政府的新型“智库”,打造“当代浙学”品牌,进一步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建设重点
省基地的建立,应围绕我国特别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领域,或具有浙江特色和学科优势的研究领域。其中,应用对策类基地应注重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立足于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基础理论类基地应注重学术前沿问题研究,立足于取得学术上高质量的精品力作;综合类基地应注重应用对策研究与基础理论研究均衡发展,提高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
第三批省基地的建设重点是综合类和应用对策类基地。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省基地的,必须是隶属于党政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已正式成立一年以上,拥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设备资料、运行经费等,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实体性研究机构。
2.研究意义重大,建设规划可行。主攻方向是我国特别是我省当代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或者某一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问题,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建设目标明确,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措施可行,能够产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3.学科特色鲜明,研究方向明确。是我省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有发展前途的优长学科、交叉学科或新兴学科,具有地域资源优势和学科优势。并根据学术规律整合、凝练研究方向,能体现基地的学科特色和研究优势。
4.队伍结构合理,研究实力雄厚。研究队伍素质优良,规模、年龄、职称、学科以及开放度等结构符合基地长期发展的需要,并配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人员和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人员。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相关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其中基础理论类申报机构须在国内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和声誉。申报机构要求拥有与申报方向相关的重点学科或博士点、硕士点支撑,或者被评为厅局级、地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类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等,或者在国内该研究领域公认具有较强学术竞争力和长远发展优势。负责人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或学术带头人担任。首席专家学术造诣高,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奖励或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5.保障机制完善,运行效果良好。依托单位制定了切实可行、有利于省基地建设的管理制度,提供配套较好的物质条件,每年对省基地投入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等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办公场地等方面的投入)。申报机构已完成科研体制改革和资源优化整合、重组,并按照省基地的建设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行,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队伍建设、研讨交流、服务社会、信息化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评审原则
省基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专家评议、会议答辩、择优选定等程序进行,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发展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五、申报时间及报送材料
第三批省基地进行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省基地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优中选优”的要求,选择1个研究机构申报省基地(浙江大学可选择2个不同研究类型的机构申报)。已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研究领域与现有省基地相同、相近的,不再申报。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将取消申报资格。
省基地申报采用新修订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申请书》电子版请向科研处索取,填写后发送至kyc@zufe.edu.cn。同时,需提供纸质版申请书一式11份,单独装订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
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