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浙江财经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切实开展公司“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点”项目工作,全面推进公司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根据《澳门十大正规老牌网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澳门十大正规老牌网〔2013〕220号)文件精神,经二级学院申报,专家组评审,学校确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的“财政学实验班”、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的“现代经济学实验班”和法学院的“非诉法律实验班” 立项为首批澳门十大正规老牌网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项目。
实验班项目所在学院应根据《澳门十大正规老牌网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拔尖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制定实验班具体实施方案和培养计划,精心组织设计课程,积极推进课程教学范式改革,使实验班成为学校各项重大教学改革的重要基地,为培养拔尖人才积累改革经验。
教务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