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五水共治”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浙江省特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委办〔2005〕71号)文件精神,今年省里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公务员不参加评选。外省引进人才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到省内工作,且每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评选名额30名左右,具体名额如下: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5名。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20名。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5名。
依照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规定,如实际当选人数少于评选名额,则以实际当选人数为准。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工作
1.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院士、省特级专家与被推荐人学科领域相同;每位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2.单位推荐:重点推荐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专家,以及交叉、新兴学科的人选。
3.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推荐表一式4份,附件材料1套交学院、部门审核后于6月11日前交人事处,电子文档发送至szgl@zufe.edu.cn。
4.学校对初定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推荐至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5.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
2、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