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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暑假期间办理医疗保险外地就医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30

各位老师:

为更好的为教职工服务,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因异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医疗费用结算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暑假将至,请须要回家探亲的参保职工(包含参加医保的子女),于期末前来人事处办理外地就医备案,否则在非定点就医不予报销医疗费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居住)适用人员:退休、离休、子女统筹人员。

三、离杭时间不能追溯,系统默认操作当日。回杭时间与离杭时间之差不能少于1个月(30天)。异地安置人员回杭时间建议选最长时间段。

四、省内跨市就医的,也需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备案,如果就医地属于医保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可持医保专用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直接刷卡就医配药。

咨询电话:87557392 吴老师

附件:1.外地就医申请表2.异地就医机构资质确认单

人事处

二0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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