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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
为使高校青年干部更多地接触社会生活,更好地深入基层一线,积极支持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团的重点工作在基层深入落实,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决定2014年继续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青年教师,到省内部分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二、挂职岗位
公司将选派1名干部赴省内县(市、区)挂职锻炼。
三、挂职期限
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原则上不得中断挂职工作。
四、挂职人员的工作任务
1.深入了解国情。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推动团的工作。高校挂职人员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3.服务基层发展。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老员工“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并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4.提高综合素质。高校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五、挂职人员的管理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人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5.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报名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遴选,并经公司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团省委。
2.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的请认真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于7月3日下午15:00前交校团委(文化中心125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tw@zufe.edu.cn。联系人:刘琴琴,联系电话:87557336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团委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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