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和《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的通知》(浙综委校园专项组办[2015]2号)的文件精神,公司的考评时间定为2015年4月8日。为做好迎接省里的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广泛宣传
要组织师生广泛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对于推动学校发展、提升校园文化、优化校园环境、营造和谐校园意义的教育。各部门、各单位从公布通知之日起,或组织员工召开主题班会、或利用教师学习日、或集中组织职工开展学习根据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的文件精神,务必使每位师生员工了解并掌握应知应会内容。
全体中层干部、辅导员和保卫干部参加当天的验收考评工作。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各部门、各单位要借助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检查考核的契机,全面检查和提升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岗位责任人的岗位工作职责,熟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重点做好监控中心、网管中心、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财务室、高配房、水泵房、锅炉房、食堂操作间、地下层(尤其是电梯出口处)等重点部位的技防设施和制度上墙等情况,以及员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部位责任人对一般业务常识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要做到应知应会,做到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记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要求持证上岗的(如心理咨询师、医生、高配值班电工、电焊工等),在岗时必须随身佩带。
三、安全行车,有序停放
校内车辆行驶规范,停放有序。校内小型机动车辆请全部停放到地面或地下车库规定的车位上;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地下室或指定区域;大型客车全部停放在停车场。
特此通知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