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西湖区地税局通知,公司年所得在十二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需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2016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我处已从西湖区税务局领取有关纳税申报表,望有需要的教职工来财务处领取。因公司已纳入全员纳税申报系统,查询本人在公司的工资酬金收入和纳税情况可登陆财务处网站高级财务管理平台查询(查询方法详见高级财务管理平台通知,查询时间段2015年1月到12月)。因3月底截止日前申报人数太多,请大家在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计财处,同时我处也将安排专门财务人员配合大家做好年收入十二万代理申报工作(联系人蒋国其、崔秀秀 电话87557081)。表格一式两份。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计划财务处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