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广大会员:
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第三期工作于2016年11月1日起启动,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现了事业编制职工、非事业编制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互助保障全覆盖。公司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各部门党组织和分工会的认真组织下,绝大部分教职工参加了前二期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使财大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在身患重病危难时刻,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一份安全的保障,获得额定的补助,从而有效地减轻患病教职工的医疗负担,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按照自愿原则,由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参保费用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且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共同缴纳,且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决定由学校承担88元,其余由个人承担。
四、保障责任(详见附件1)
每份保障享受如下待遇:
保障 项目 |
补助标准 |
保障待遇 |
一般 住院 补助 |
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
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大额医疗费用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
重大 疾病 补助 |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 |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 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
四、组织参保的程序
1.做好宣传动员
请各分工会在党组织的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会员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
2.填报参保材料
请各分工会将《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三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单》一式两联纸质版及《参保职工名册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后交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112室),同时缴纳本部门由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障金,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gh@zufe.edu.cn。联系人:金辉,电话:87557048。
截止时间:11月30日前,逾期不接受参保。
附件:1.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三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2.参保单(各分工会填)
3.参保职工名册表(各分工会填)
校工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