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8-2019学年公司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0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77名。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员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各学院在10月26日前上报学院评审细则,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员工名单时,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学院评审结束,在指定日期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员工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确保准确无误):
(1)《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
(2)所有初审获奖员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只要纸质材料);
6.材料上交日期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16:00之前
16级负责人:张悦莹15958137063,15级负责人:丰予倩 15967190269,17级负责人:郑旭川15988870903 各个负责人将电子版汇总表和申请表纸质版统一交给421办公室沈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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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