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转发省纪委近期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的通知》(浙教纪〔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在7月1日前,将《通报》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并结合实际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要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认真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省纪委近期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的通知》(浙教纪〔2016〕11号)
校纪委
20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