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浙江财经学院新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实施细则》浙财院〔2006〕26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填表要求
1、在职人员(事业编):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填表一);
2、退休人员:其本人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填表一);
3、在职人员(事业编):新进教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享受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填表二);
4、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住房补贴者。
享受公司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标准详见浙财院〔2007〕159号及浙财院〔2006〕267号文件。
二、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 作 内 容 |
10.26-10.30 |
填表、交表 |
10.31-11.15 |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
11月下旬 |
报相关审批部门 |
三、其他
1、申请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13室)
2、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附件:
一次性住房补贴(98年前参加工作)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表一)
职级证明单.doc
填 表 须 知.doc
单 身 具 结 书.doc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doc
一次性住房补贴文件92007)159号.zip
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
新人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doc(表二)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新职工发放.doc
资 产 管 理 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