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预算单位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年底财务结算需要,现将2016年财务结算安排通知如下:
2016年办理财务业务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周五),23日后财务内部转账、结账、财务清理,不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暂停网上预约。已预约的务必在12月23日之前上午11点之前递交至计财处。
纳入国库管理的专项经费请严格按财政厅规定的经费使用期限内按预算(或合同)加快执行进度,12月 16日前及时办理票据报销和结算手续。
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暂借的各种款项,应尽快办理核销、结算手续,以免影响二次借款和借款人工资及津贴的正常发放。
请及时确认校外单位或个人因办学、科研等业务来学校的款项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1.校内各单位间的有关经济业务往来、转账和结算事项,请各单位督促经办人务必于 2016年 12月 23日 前到计财处办理转账结算手续。
3.请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合理安排相关财务工作,因年底结算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